發布時間:2014-02-17 瀏覽量:0次
根據《通知》,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納入城市、鎮總體規劃,全國社會養老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張。
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目前養老服務設施的主要難題還是在于如何解決老人的居住問題,地價過高是最大難題,在四部委決心聯合解決這一難題的背景下,應該推出一些拿地的政策以及稅收方面的優惠。
養老服務設施納入總體規劃
根據全國老齡委辦公室發布的《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報告(2013)》,截至2012年底,我國老年人口數量為1.94億,占總人口的14.3%。2013年,達到2.02億,占總人口的14.8%。
但是我國擁有養老床位數量不僅低于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也低于有些發展中國家的水平。
以河北省為例,河北省目前全省公辦養老機構床位數為18.5萬張,民辦養老機構床位數為4.78萬張,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只有23張。
河北某市民政局人士還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部分現有養老設施不符合設計規范,如鄉鎮建設較早的敬老院,因歷史原因設計要求不高,設施配套不夠完善;民辦養老機構大多是舊房或租房改建,硬件配套設施達不到要求。他說,“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空間小,且多數社區缺乏生活、保健、娛樂等服務功能。”
陳國強表示,由于養老設施建設是一個大概念,涉及民政、財政、住建和國土等多個部門,這些部門如果不協商解決問題,就會出現真空地帶。
四部委聯合發布的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納入城市、鎮總體規劃,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民政和老齡辦等部門,應做好溝通協調,建立協作機制,制定年度計劃,明確工作任務,落實責任單位,共同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作。
《通知》稱,各地要按照“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的要求,結合老年人口規模、養老服務需求,明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
在陳國強看來,盡管《通知》并沒有就養老設施的建設主體是民辦還是公辦,以及土地和稅收政策予以詳細明確,但已經暗含養老服務設施應當作為一種特殊的建設項目,并配備相關的政策。
此外,盡管社區養老和家庭養老是主流,但因中國老齡人口絕對數量大,機構養老顯得格外重要,這也是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重中之重。
養老機構拿地難題亟待解決
《通知》稱,編制養老設施規劃應與城市人口布局規劃、建設用地規劃、居住區或社區規劃、醫療衛生規劃等相關配套設施規劃進行協調和銜接,積極推進相關設施的集中布局、功能互補和集約建設,充分發揮土地綜合利用效益,并合理安排建設時序和規模。
按照“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目標,平均每千名老人擁有的床位數要達到30張。有業內人士預估,到2015年,全國養老床位總數將達660多萬張,尚有280多萬張的缺口。按照每張床位需用地30平方米計算,約需12.6萬畝建設用地。
對于北京這類一線大城市而言,養老服務設施啟動后如何收回成本顯然成為難題。
陳國強說,目前國內有些房企開始在某些項目中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由于養老地產維護成本高,現在仍然處于摸索階段,并沒有十分成熟的模式。
“就機構養老的拿地問題,應當采取混合方式,不能單視為住宅或商服用地簡單走招拍掛程序。”陳國強說,如果單依靠政府財政資金和公辦養老機構去解決社會養老顯然很難,民營機構和社會資本如何介入需要找到平衡點。
北京已經出臺政策明確:由政府投資建設的養老機構和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今后將由政府部門劃撥土地,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而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營利性養老機構,應在限定地價、規定配套建設和提出管理要求的基礎上,采用招拍掛等方式供地。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長廖永林也表示,目前一些公辦養老院能享受的政策支持,民營養老院享受不到,還有改進的地方。他透露,只要是符合城市規劃且確實是從事養老事業的民辦養老機構,未來在用地方面也可能享受到政策扶持。
武漢市民政局副局長徐元明等人建議,應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通過改擴建等形式,對廢舊廠房、閑置校舍和空余辦公用房等資源進行改造,使之成為養老服務設施,以緩解土地供應不足的壓力。
“全國范圍內如何解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問題應該盡快提上議程。”陳國強說,基本問題還是在于如何解決老人住房問題,床位是重要標準,民辦養老機構可以憑借床位數量去爭取政府的補貼和優惠。
他還表示,考慮到養老服務設施布局的合理性,也不排除未來房企競地時,以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為附加條件。